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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有这些最新消息!

来源:江西省江苏总商会    时间:2020-03-30

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严格落实防止境内疫情反弹各项措施

 

3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克强主持召开领导小组会议。

 

会议指出,要巩固武汉市和湖北省疫情防控阶段性重要成果。在武汉保留高水平重症救治力量,最大限度提高治愈率、降低病亡率,严格执行出院标准,加强治愈患者跟踪随访和健康管理。公共卫生团队下沉社区,查清每一例新增确诊、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来源,并做好医学管理,找出防控的关键点、薄弱点和隐患点。各地要落实落地防范疫情反弹的各项防控措施,充分发挥医疗机构发热门诊预检分诊、不明原因肺炎监测报告“两张网”作用,总结推广各地在复工复产复学中的有效防控经验,做好健康监测和巡查,一旦发现病例,立即对可能传播的人群和场所实施精准管控,切实做到“四早”,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公开透明发布信息,决不允许瞒报漏报。同时,要做好关爱帮扶重点人群等后续工作。

 

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进一步做好境外疫情经陆路水路输入风险防控工作

 

3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克强主持召开领导小组会议。

 

会议指出,当前境外疫情大流行呈加速趋势,我国防输入压力持续加大。要进一步严格入境人员管理继续加强航空口岸疫情输入输出防范对我国在境外公民加强防疫物品等帮扶,予以关心关爱,为陷入困境人员提供特殊帮助。同时,压实地方属地责任,进一步加强陆路水路防输入输出工作。落实暂停跨境国际道路旅客运输和加强国际水路航线客运管理的措施。对陆运口岸入境人员,除边民、外交人员和从事重要经贸、科研、技术合作等人员外,由入境地所在省份按规定采取集中隔离措施。在确保跨境货运畅通情况下,落实好对货运车辆司乘人员的防控措施。除运送不可中途装卸的货物外,入境我国的外方货运车辆原则上在口岸所在地卸货。加强边民出入境管理,减少非必要人员流动,做好群防群控工作。落实港航和远洋渔业企业防控责任,加大对入境国际船舶登临检疫力度。要加强与周边国家防疫合作。加大对沿边地区防疫工作指导和物资、技术、人力等支持,强化边境管控,严防非法入境。

武汉退出高风险区

 

3月25日,湖北省市县疫情风险等级评估更新。依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中的风险划定标准,经湖北省疾控中心组织专家评估,截至3月24日24时,全省低风险市县75个,中风险市县1个,无高风险市县。与3月22日相比,武汉市城区降为中风险。此外,新增加武汉市13个城区风险等级评估结果,风险划定标准按照现住址进行统计,不再按照报告地区进行统计,经评估:武汉市13个城区中,低风险区有5个,中风险区有8个。

民航局:

国内航企至任一国家航线、外国航企至我国航线每家均只能保留1条

 

3月26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继续调减国际客运航班量的通知》。根据通知,国内每家航空公司经营至任一国家的航线只能保留1条,且每条航线每周运营班次不得超过1班外国每家航空公司经营至我国的航线只能保留1条,且每周运营班次不得超过1班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用地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公告明确,物流企业的办公、生活区用地及其他非直接用于大宗商品仓储的土地,不属于公告规定的减税范围,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公告印发之日前已缴纳的应予减征的税款,在纳税人以后应缴税款中抵减或者予以退还

 

海关总署:

全面加强指定第一入境点检疫监管工作

 

自23日零时起,所有目的地为北京的国际始发客运航班均需从天津、太原、呼和浩特等12个指定第一入境点入境后,海关总署全面加强对承接地海关的指导,依法依规做好口岸检疫工作。据统计,截至3月25日零时,天津、呼和浩特、石家庄、太原、沈阳、上海、大连、青岛、郑州、西安等10个海关共对38架次航班开展了入境检疫。各海关均严格开展“三查三排一转运”,全面加强流行病学调查力度,对发现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有症状人员和密切接触者等“四类人员”在全部进行采样送检后第一时间移交地方联防联控机制妥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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